法律分析:法律。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全部債權轉讓時,受讓人代替原債權人成為合同關系中的新債權人,原債權人脫離合同關系;在部分讓與的情況下,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參與原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至此,合同的權利人從壹個人變成了幾個人,合同的債務變成了多數人的債務。債權轉讓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有效:
(1)必須有有效的債權;
(2)債權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
(3)被轉讓的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
(4)必須有轉讓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45條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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