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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指不同主體之間的債權轉讓。壹般來說,必須在原債權人和新債權人之間達成協議。達成協議時生效。但因內部繼承或行政命令而產生的債權轉讓,不需要雙方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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