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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與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區別

法律解析: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基本規則的必備書面文件。章程修正案是對章程內容的修改版本,或者是對原意的錯誤表述。指對原章程的修改。如果需要變更法人、經營範圍等章程規定的事項,企業必須出具章程修正案等材料,工商局為您辦理營業執照等證照的變更。公司章程修改主要是為了便於提交工商部門審查,不提交完整的新章程,只提交與原章程不同的新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的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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