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作出的書面決議。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規定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規則的必要的書面文件。
第二,順序不同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開始起草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章程:公司首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然後根據需要起草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三,用途不同
1.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目的是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2.章程:章程的目的是規定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應明確以下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