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關規定,長治銀行建立了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為主體的公司治理結構,設立了風險管理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經營指導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和監事會審計委員會。起草了三會及相關委員會議事規則,完善了董事會和監事會選舉制度,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實現了相互配合和有效制衡。
董事會由董事會辦公室、內部審計部和五個專門委員會組成。監事會由監事會辦公室和兩個專門委員會組成。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均有明確的職權劃分和議事規則,保證了“三會壹樓”的獨立運作、有序協調和有效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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