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TPA可分為兩類:壹類是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管理人向企業或社保機構提供第三方管理,另壹類是專業服務公司作為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之間的中介向保險公司提供第三方管理服務。
TPA不承擔任何風險,其唯壹的風險是成本差異損失的風險,即當實際成本高於收取的管理費時,TPA需要自行承擔超額的管理費。
第三方管理業務起源於20世紀初的美國保險業。當時,為了緩解中國的勞資矛盾,美國多個州相繼頒布了《工傷賠償法》,規定雇主應對雇員在工作場所受到的傷害承擔全部責任,壹些雇主通過自我保護為雇員提供工傷賠償保障,保險公司利用自身優勢開始為雇主提供工傷賠償管理服務,美國中西部的壹些行業協會為行業內的雇員提供退休養老保障。在誰來管理養老基金和誰來發放養老金的問題上,雇主和雇員互不信任,因此他們共同選擇獨立於雇主和雇員的公司——保險公司、銀行或獲準從事投資的公司來管理養老金。20世紀50年代,壹些企業單獨或集體為員工提供健康保險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