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程序如下: (壹)會議準備階段:1。確認股東大會的召開;2.會議組織;3.會議的提議、內容和議程;4.準備會議材料。(二)會議通知階段,通知股東。(3)會前檢查:1。修改會議議程;2.印刷和分發會議材料;3.簽到,統計參與人數;4.實現授權簽名;5.註意準備簽名物品。(4)會議期間的審議意見及決議:1,有律師見證;2.審議和表決;3.會議記錄和簽名;4.會議決議和簽名。(5)會後清理,開始新的循環:1,出具法律意見書;2.修正數據;3.發布文件;4.準備和披露;5.存檔。二。公司董事會召開流程:1。有限責任公司應於召開董事會會議前10天通知全體董事;2.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召開董事會例會,應於會議召開10天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時,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期限可另行規定。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持續時間;原因和問題;通知日期。《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選壹名董事主持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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