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壹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股份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股票可以用股票價格的形式來表達其價值。它代表公司的部分所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不完全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割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征。
股份的可轉讓性是指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比如《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分配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認股人認購股份的情況,按照壹定的分配方式向認股人分配股份。認購總額超過發行總額的,應當按照壹定的原則確定分配方式。股份支付和股份分配是同壹活動的兩個方面。股份分配後,股東的姓名應當記載於股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