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的,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追加賠償。賠償標準為: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投訴時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拖欠工資的相關證據。
2.以工資未按時足額發放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如果還想維持勞動關系,可以只要求支付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壹式2份);證據清單及相應證據材料(2份),主要包括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等;身份證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