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浙商期貨在通過簡單的系統安全測試後,將恒生HOMS系統接入公司期貨交易系統,並向杭州恒生網絡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申請為部分客戶開通HOMS系統,以方便客戶子賬戶操作。浙商期貨明知HOMS系統可以實現子賬戶功能,但未對該功能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進行風險提示,未對軟件的訪問和在線風險進行控制,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的要求。
擬對浙商期貨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7872.56元,並處罰款30萬元的決定;浙商期貨技術運維部負責人鄭傑被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