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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分公司負責人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準備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下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簽字;2、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出具,並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3.下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免文件,即新任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書和原負責人的免職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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