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條原則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還應註意以下問題:
1.凈資產折股問題。公司的資產包括公司的負債。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被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算股份等於公司凈資產。
2.國有資產折股問題,本著同股同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則。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嚴禁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低價出售或無償分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