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簽署並加蓋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須本人簽字;應當載明委托的具體事項、委托人的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5.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壹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