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由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3.原股東大會決議。4.股權轉讓協議。5.股權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新壹屆股東大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作出決議。6.修改或修訂公司章程。7.新股東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變更,在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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