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提供以下資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三)修改章程的決議和決定;(四)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名稱必須經過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允許企業只能使用壹個名稱,且不得與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範圍內的同行業註冊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
如有特殊需要,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批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範圍內使用從屬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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