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五年,五年後刪除,但這是在還清貸款的前提下;
2.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不同,英國規定保存6年;韓國規定保留5年;美國規定,個人破產信息保存10年,其他負面信息保存7年,15萬美元以上的負面信息不受保存期限限制;按照香港的規定,個人破產信息保存8年,遺失信息保存7年。
擴展數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中的信用管理範圍:
《征信業管理條例》適用於中國境內個人或者企業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以及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信用信息的業務及相關活動。規範的對象主要是征信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公布企業和個人信息。例如,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公布納稅人欠稅信息,
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的信息,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公布被執行人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不適用《征信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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