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
第五條現場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壹)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平性;
(2)公司治理的合規性;
(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使股東權利或控制權的正常性;
(四)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合規性;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根據現場檢查的內容,檢查人員可以采取全面檢查、專項檢查、現場察看、列席會議、回訪檢查等方式對被檢查對象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