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準則
第九十四條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設立專職部門或者指定內部部門,負責對公司重要經營行為、下屬公司控制、財務信息披露以及法律法規遵守和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上市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披露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審計意見。
第九十五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要求,披露環境信息,履行扶貧等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