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2.4.2條:“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開倉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65440。
基金、債券、債券回購交易,開倉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連續競價時間為9:30至11:30、13:00至15:00。
但開放期間停牌和復牌的證券除外。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擴展數據:
關於集合競價階段申報安排的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4.1條修改為:“本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 25、9: 30至11:30、13:00至6544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集合競價開盤階段和14:57至15:00集合競價收盤階段,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他時間內,可以撤銷未完成的交易申報。撤銷指令經本所交易主機確認後有效。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參考資料: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