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開募集基金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13]132號)及相關規定,中國資產管理業協會就行業關註的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基金公開募集管理業務資格申請等問題答復如下:
證券公司申請公開發行基金管理業務資格還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請公開發行基金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壹)資產管理總規模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者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於20億元人民幣;
(2)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