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營業部是指證券公司設立的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機構,證券公司對其證券營業部的業務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作為證券公司對外服務的窗口,證券營業部的管理直接關系到證券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證券營業部是證券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不得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立;不得承包、租賃業務。
《金融、國債中介機構轉型為證券營業部審批實施細則》第壹條:申請轉型為證券營業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
(二)營運資金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三)證券從業人員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交易設施;
(五)長期、大規模開辦股票業務,上壹年度股票、基金日均代理交易原則上達到500萬元人民幣;
(六)挪用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部退回重組前的原始頭寸;
(七)改制前個人和單位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他負債全部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