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證券公司註冊資本要求:1。從事下列業務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1)證券經紀人;(二)證券投資咨詢;(三)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2.證券公司從事下列業務之壹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1)證券承銷與保薦;(2)證券自營;(三)證券資產管理;(四)其他證券業務。3.證券公司經營下列兩項以上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1)證券承銷與保薦;(2)證券自營;(三)證券資產管理;(四)其他證券業務。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萬元人民幣(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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