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機構最怕投資者通過證監會投訴。如果對證券機構不滿意,可以先通過客服溝通。如果客服溝通無效,可以向總部投訴,總部沒有滿意答復,再向證監會投訴。如果證監會參與,那麽證券機構將面臨很多審核問題,嚴重的會導致其停業整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2.證券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可以代理證券投資嗎?
不會吧。證券投資服務機構在證券市場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其專業知識和技能為服務客戶提供最佳解決方案。如果允許其從業人員代表客戶從事證券投資,可能會導致咨詢業務和經紀業務混業經營的弊端,進而損害投資者利益。因此,相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代表客戶從事證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