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經紀人;
2.證券投資咨詢;
3.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4.證券承銷和保薦;
5.證券自營;
6.證券資產管理;
7.其他證券業務。
從事上述業務項目1至3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從事第4項至第7項業務之壹的,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543.8+0億元;第四項至第七項中兩項或兩項以上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證券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