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開展職業技能提升培訓。
第三,定向培養補貼。
四、“勞務合作站”和“人才引進聯絡站”的人才引進補貼。
五、企業就業監測補貼。
第六,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七、減免稅資格
八、企業擔保貸款資格及貼息。
九、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保補貼
十、家政服務企業員工制社保補貼。
十壹、吸納貧困家庭就業補貼人員建立建檔立卡。
十二、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青年就業見習補貼。
十三、大學生實習補貼。
十四、實習生綜合商業保險補貼。
十五、紅木行業技能大賽經費補貼。等等
法律依據:《企業和單位就業創業政策》第十四條,學員綜合商業保險補貼。見習基地在見習期間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綜合商業保險的,給予綜合商業保險補貼。按照每人120元的保費標準給予補貼(實際保費不足120元)。政府統壹購買綜合商業保險的,不再支付綜合商業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