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將銀行與企業之間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的控股(或參股)和受控關系。債權轉股權後,原還本付息按股分紅。實際上,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成為企業的階段性持股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待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方式收回資金。
所以企業破產收購後可以債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