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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的權利是什麽?

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就是作為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叫主動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會內部擔任特定職務,並對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雇員。獨立董事與公司無關。可以獨立發表意見,對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包括壹些重大問題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自己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被某個集團的利益所左右。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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