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員工認購了公司的股份,或者員工作為發起人認購了新公司的股份。員工辭職或者勞動合同終止後,可以保留在原公司的股份或者要求退出嗎?公司是否有權單方面要求員工退股?公司觀點:認購的職工股能否繼續保留原公司股份,要看公司制定的關於職工股的相關規定中是否有此條款。如果該條款規定離職員工不能繼續挽留,公司有權要求妳撤回。答:公司的觀點不恰當。公司無權單方面要求員工退股。當然,員工壹般無權退股,除非轉讓股份。我國公司法的壹個原則是“資本保全原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公司除減少註冊資本外,不得收購其股份。而且公司法對公司減資的條件和程序有嚴格的規定。壹般情況下,公司很難減資。另外,公司不太可能為了員工個人的股份而決定減資。即使減資,未經股東同意,也不能回購股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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