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上半年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向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中期報告,並向社會公開披露。也就是說,我國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披露時間通常在每年的7月或8月。
需要註意的是,中期報告的具體披露時間可能會因公司實際情況而有所調整。投資者可以關註公司發布的公告,了解中報的具體披露時間。同時,證券交易所和證監會的網站也會公布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披露時間。
中報披露的內容通常包括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以及公司的業務發展、權益變動等重要信息。投資者通過分析中期報告,可以了解公司上半年的經營狀況,為公司的長期投資決策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