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十九條招標人與中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