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M&A基金的模式
1.上市公司並購退出
在“上市公司+PE”設立M&A基金的模式下,M&A退出是指PE機構選擇並成功孵化投資目標企業後,上市公司收購目標企業實現的退出模式。
2.首次公開發行(首次公開發行)
壹般來說,通過IPO上市是PE投資最理想的退出方式,資本市場的資本溢價功能會給投資帶來豐厚的回報。過去PE退出渠道主要是IPO的原因是其高回報。
3.退出第三方並購
PE機構在培育目標後,很可能會受到上市公司以外的第三方青睞,主動進行收購。這種方式和上市公司並購壹樣,屬於並購退出,有外部機構的主動競購,壹般能獲得較好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4.協議轉讓
協議轉讓類似於第三方M&A,不同的是第三方M&A是買方的主動行為,而協議轉讓是PE機構尋找買方的被動行為。在這兩種情況下,待售標的物的估價會有所不同。
5.被收購企業的股份回購
被收購企業的股份回購,是指PE收購的企業或公司管理人以約定的價格回購本企業的股份,從而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