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本外幣業務的交易信托公司、資金信托、動產信托、房地產信托、證券信托及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
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管理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財富管理、財務咨詢等業務。
受委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中介、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擔任保管人和保管箱業務,通過存款同業、貸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方式運用固有財產。
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