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相關企業的相關國有資產行使相應的出資人權利,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督國家對相關企業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根據市場需求、國民經濟和民航業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制定並實施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投資計劃、內部改革方案和重大經營決策。
4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優化生產要素配置,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並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中國航油產業發展。
5.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內部管理,搞好企業改制、精簡機構和分流富余人員,保持企業和社會穩定。
6.指導和加強集團公司相關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統壹管理集團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搞好集團公司內部企業文化建設。
7.承擔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