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信托;
房地產信托;
證券信托;
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信托;
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管理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財富管理、財務咨詢等業務;
受委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辦理中介、咨詢、征信等業務;
代保管和保管箱業務;
通過同業存款、貸款交易、貸款、租賃和投資使用固有財產;
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