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將根據合同生效或恢復生效後的時間以及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年齡,給付不同金額的死亡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在16歲前身故或全殘,太平史聖長泰安康人壽(B)計劃將向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提供25%的保額。
若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生效後65,438+0年內,年滿65,438+06周歲後身故或全殘,太平史聖長泰安康終身壽險(B)計劃將向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提供40%的保險金額,並返還保險費(不含核保費用增加部分)。
1本合同生效或生效後,若被保險人在16周歲後身故或全殘,太平史聖長泰安康終身壽險(B)計劃將向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提供100%的保險金額。
上述支付行為發生後,本計劃終止。
重大疾病先行賠付功能
若被保險人患有本合同所列重疾,且符合條款要求,太平史聖長泰安康終身壽險(B)還提供重疾先行賠付,保障人的基本生命尊嚴。
希望能解決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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