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7家企業6項藥品註冊申請不予批準的公告。經核查,浙江百康藥業有限公司申報的頭孢呋辛酯膠囊(受理號:CYHS1290050)、貝達藥業有限公司申報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受理號:CYHS1290046)、北京陳康藥業有限公司申報的註射用鹽酸去甲阿托品(受理號:CXHS1400216)、武漢同濟現代醫藥申報的丙酸倍氯米松氣霧劑 有限公司(受理號:CXHS1100042)和上海通用制藥有限公司、上海金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申報的噻康唑軟膏(受理號:CXHS 110007)不真實、不完整。 根據《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6項藥品註冊申請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