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中介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辦理二手房買賣,辦理過戶、公證、按揭貸款、抵押、房屋租賃、房地產代理等相關專業手續。1.房地產中介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促成房地產交易,為客戶提供房地產代理等服務並收取傭金。具體細節在其營業執照上寫明。2.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是指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為委托人提供房地產中介、代理等服務,並為促成房地產交易收取傭金的行為。本辦法所稱房地產經紀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設立分支機構。3.房地產中介及代理、廠房租賃及銷售代理、寫字樓租賃及銷售代理、商鋪租賃及銷售代理、土地租賃及轉讓代理、商品房或私房租賃及銷售代理、二手房租賃及銷售代理、房地產銷售策劃服務。4.辦理二手房買賣、代辦過戶、公證、按揭貸款、抵押、房屋租賃、房產代理等相關專業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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