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采用貨架登記規則,公司債券通常壹次性全額發行。
中期票據通常發行次數多、發行金額小,具體發行時間和規模取決於當時的市場情況。換句話說,企業債券的發行是離散的,而中期票據的發行是連續的。
第二,付款方式。
為適應大規模壹次性發行,公司債券合同條款規範簡單。
中期票據不僅對相同的已登記中期票據有不同的期限和價格,而且中期票據的本金和/或利息支付可以關註其他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的價格和價格指數。
第三,發行方式。
為了保證發行順利,公司債壹般由投行發售。
中期票據以多種方式發行。早期的時候,投行盡量多賣,或者發行人自己賣。目前,壹些中期票據也是以銷售方式發行,但與公司債最大的區別在於所謂的反向調查法:投資銀行首先就發行價格和期限的條款征求潛在投資者的意見,然後根據這些潛在投資者的意見發行相應的中期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