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向銀行按揭貸款購買房屋,會計處理如下:
1.按揭貸款買房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長期貸款
2.每月支付貸款時:
借:長期貸款
貸款:銀行存款
擴展數據
財產稅會計分錄
計算時:
借:管理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實際支付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款:銀行存款
建築企業應交房產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核算。
本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納的房產稅。
借方反映企業實際繳納的房產稅、
余額反映企業在貸款人處應繳未繳的房產稅。
月末,企業按照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房產稅,並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企業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繳納房產稅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