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發起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證券業務資格。
(二)具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保薦人資格考試並通過考試。
(4)所在機構同意推薦其為本機構財務顧問的發起人。
(五)沒有數額較大的到期未償債務。
(6)最近24個月內沒有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七)最近24個月內未因違反行業規範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懲戒。
(八)最近36個月內未因違法執業受到處罰。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