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所在地;(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人的經營範圍;(三)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期限;(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方式;(六)執行合夥事務(七)加入和退出合夥企業;(八)爭議解決方式(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十)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