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給商務部門的材料:
(壹)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名稱、註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說明、投資具體內容、股權結構、投資環境分析評價、本辦法第九條未列情形說明等。;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合同;
(四)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五)境外投資M&A的,提交《境外M&A事項預報告表》。
(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向外匯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填寫《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申請表》(格式見《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匯發200930號);?
(二)外匯資金來源說明;?
(三)境內機構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商務部門對投資的批準文件或證明;?
(5)前期費用匯出的,提供相關說明文件和匯款憑證;?
(六)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