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業板公司年報擬在3月31日前披露的,在披露年報的同時,最遲應披露明年壹季度的業績預告;若年報擬於4月份披露,應在4月10前披露第壹季度業績預告。
(2)創業板公司應披露6月15日前的半年度業績預告、6月10前的三季度業績預告和6月10前的年度業績預告。
(3)創業板年報擬在3-4月披露的上市公司,應在2月底前披露年度業績報告。
擴展數據
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包括當年及上年同期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利潤總額、凈利潤、總資產、凈資產、每股凈資產收益率等數據和指標。同時披露與上年同期相比增減的百分比,對於變動幅度超過30%的項目,公司還應說明原因。
業績快報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年度業績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有助於積極促進中小投資者的信息權利,可以平衡資金不對等造成的信息不對稱。
此外,當財務數據出現30%以上的差異時,中小企業上市公司需要進行說明,有利於中小投資者清晰把握公司經營狀況的變化,從而有效把握可能的機會,規避潛在的風險。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上市公司業績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