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溝通不清晰:即使中小企業發出聲明函澄清,也沒有傳達給相關的評標委員會或采購方。這導致在評標過程中產生誤解或信息不準確。
2.法律法規問題:在某些情況下,即使中小企業澄清了相關事項,但被拒絕的投標是基於法律、法規或采購條例的要求,仍將生效。這涉及采購程序、資格要求或其他監管問題。
3.其他競爭對手的情況:投標被否決不僅僅是因為中小企業的問題,還因為其他競爭對手在評標過程中表現更好或者滿足更多條件。評標委員會有權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標準和評分標準進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