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法律法規允許的擔保業務,包括但不限於:
壹、融資擔保
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固定資產擔保、銀行承兌匯票擔保、信用證擔保、出口票據擔保。
二、金融產品擔保
債券擔保、信托計劃擔保和資金擔保
三、履約保證
項目履約擔保、合同履約擔保、商業票據履約擔保、設備租賃擔保、信用擔保。
第四,特殊保證
訴訟保全擔保、政府采購擔保和特許經營擔保
動詞 (verb的縮寫)為上述擔保業務提供連帶擔保、反擔保和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