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凡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企業,都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作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上市前需要將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註冊資本的出資問題。壹般來說就是發起設立,認購現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這樣,資產評估必須按照上述規定進行。
3.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沒有直接的相關規定,壹般參照《公司法》的規定。
4.所以不管是不是珠寶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任何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都需要進行資產評估。但有的地方工商部門管理不嚴,未經資產評估就變更登記。
5.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以保本為目的進行資產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