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債券承銷業務中,個別項目對發行人債務、對外擔保、償債能力、關聯交易、重大仲裁、訴訟等重大事項和或有事項的盡職調查不夠充分。
3.資產證券化業務中,對原債權人和托管人信用水平的單個項目盡職調查不足,盡職調查報告未包括對重要債務人的盡職調查;久期管理未能對基礎資產現金流量進行監督檢查,未發現與基礎資產現金流量相關的重大事項並發布臨時公告。珠海,廣東省地級市、副中心城市,二類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