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百壹十三條冒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百壹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