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應為個體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2.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註冊時間必須在2011 10 1之後,有效期超過1年。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並辦理了用工手續,申請補貼時正常經營。
4.營業執照的登記時間必須在失業登記後,畢業證書註明的時間或畢業學年內。其中,非
5、本市註冊大學生創業者,申請補貼必須正常經營滿2年。
6.變更法定代表人創業的人員,應按規定辦理用工手續,變更後的經營時間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申請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四條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依法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有壹個字號。
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設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