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公司不經營可以不納稅,但是必須申報。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清理長期關閉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對長期未開展活動,經現場檢查未能與其註冊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取得聯系,且連續兩年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壹十條的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止營業超過六個月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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